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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项监管措施分别为:一是建立农资企业监管责任制,加大对农资生产企业的巡查力度,强化农资生产企业档案建立及生产环节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管理,要求企业建立健全溯源体系,包括建立原辅材料进货索证索票制度,原辅材料进货台账和成品销售记录台账等。二是以种子、肥料、农膜、农药为重点,加大对销售点的查处力度,重点检查产品质量和产品标识、生产许可证、质量标准等。该局还联合有关部门,打击无证照生产经营、掺杂使假、以次充好以及仿造、涂改生产经营单位名称、地址、有效期、有关质量标识等坑农害农违法行为。三是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巡查、抽查措施,加强对农资获证企业的后续监管,对企业存在的问题,做到随到随纠,对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、早解决。四是开通服务热线,随时接受农民的咨询,执法人员到农资销售企业讲解鉴别农资真伪的知识,提高经销商和农民的识假辨假能力。《中国质量报》
张 玲 吴学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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